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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下月实施

2016-02-29 08:52 文章来源:南方日报   分享到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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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起,我国新修订的《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届时购买艺术品,卖家将有责任为消费者提供真实性证明。比如明示艺术品作者、年代、尺寸、 材料、价格等信息,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为买家进行尽职调查制度,卖家需对所经营的艺术品的真实性提供合法来源的证明。

近日,记者获悉,随着国内艺术品市场快速发展,现行《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已不能适应艺术品市场管理与发展的需要,而新修订的经营管理办法不仅将“美术 品”改为“艺术品”,而且将近年来艺术品网络化、金融化等新领域纳入监管范围内,建立明示担保、尽职调查、鉴定评估、信用监管等一系列新的制度,促进艺术 品公开透明交易,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南方日报记者 欧志葵 杨逸

缘起

艺术品门类增多,“美术品”更名

近年来,我国艺术品行业发展迅速,艺术品产业和市场均在发生巨大变化。来自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发布的数据显示,2009年至2014年,我国艺术品市场交易 总额分别为1201亿元、1694亿元、2108亿元、1784亿元、2003亿元和2137亿元,虽有波动,但整体呈上升趋势。

2015年我国艺术品交易虽然出现下滑,艺术品拍卖量、成交量同比均有较大幅度下降,业内估计,国内艺术品市场的调整期进入深水区。在此背景下,新修订的《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在3月15日正式实施显然大有深意,其对于促进艺术品交易市场发展将带来更多积极作用。

据了解,现行《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是在1994年版本的基础上,于2004年修订的。随着形势的发展,已不能适应新时期我国艺术品市场管理与发展的需要。

据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副司长马峰介绍,对艺术品市场存在的制假售假、虚假鉴定、虚高评估、交易不透明、不规范等问题缺乏有效的约束条款;此外,2013年国 务院将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下放至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及国务院对艺术品份额化交易等方面做出的规定,《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还没有作出相应调整。

据悉,新版管理办法调整了监管范围,对艺术品市场实行全方位内容监管,将网络艺术品、投融资标的物艺术品、鉴定评估等纳入监管领域。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下 放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限,以进一步激发艺术品市场内生发展动力。并建立明示担保、尽职调查、鉴定评估、信用监管等一系列新的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新版管理办法首次将“美术品”改为“艺术品”,对此,马峰解释,2004年出台《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时,我国艺术品市场主要以书画作 品交易为主,多以“美术品”表述。但随着行业的发展,艺术品门类更加多样,人们更普遍和习惯用“艺术品”来统称这个行业。2008年国务院确定的文化部 “三定方案”也规定文化部对艺术品市场进行监管。

解读

新规:卖家有责任提供真实性证明

争议:执行难度大,鉴真证明以谁为准?

近年来,中国艺术品市场发展迅猛,艺术品市场乱象亦伴随而生。赝品和假画泛滥,一件艺术品真假难辨,各路专家说法不一,收藏者和消费者往往无所适从,消费者在购买时,机构很难出具大众认可的作品源头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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