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766722处不可移动文物,不可能全部由政府保护和开放。谁来出钱修缮?丧失了原有功能的古建筑腾退、修缮后,又该如何利用?”近日,在北京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和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中国世界文化遗产中心共同举办的媒体沙龙“遗产之桥”上,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副研究员燕海鸣表示:“应该允许社会资金在投入保护文物的同时,享有一定期限的使用权和经营权,进行‘适应性再利用’,即在不破坏文物建筑的原则上,允许改变原有用途,选择合理方案,为其再度找到吸引人的功能。”(中国青年报)
“用起来才是对文物最好的保护”,这一观点已经越发成为共识。任何形式的文物,作为历史遗产和文化记忆的一环,都必须在现代社会重新找到自己的功能定位,唯有如此才算是真正发挥了文物的价值。倘若仅仅简单地将“文物保护”理解为隔离封锁、束之高阁,那么这相当于是扼杀了文物的现实生命力,也同样是对珍贵资源的巨大浪费。
文物作为全民族的共同财产,其显然有义务,通过各种方式来造福民众。理想状态下,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充分发挥文物作用,这对于丰富民众文化生活、增强民众文化自信势必大有裨益。须知,每一个文物,都对应着一段独一无二的历史。而我们需要做的,就是创造条件让人们接触历史、了解历史,而不是将历史与现实隔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