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历史博物馆举办的“相思巴黎——常玉的艺术”展览现场
但令常锦茂等人气愤的是,台湾地区“教育部”和台北历史博物馆在跟法官的答辩状中,只是宣称常玉是“自愿”将画作捐给台湾当局,却拿不出任何能够证明常玉有上述意思表示的文件或资料,连唯一一份呈给法官的台北历史博物馆内部文件里面仅记载“该批作品如未寄回法国,‘似可移交’由台北历史博物馆保管运用”。
法庭上,常家在台友人反问:“从常玉返台前还想走一趟埃及不留遗憾,就可以看出他下定决心返台教画、定居。这样的一位名画家,会在这种情况下抛弃自己辛苦多年创作出来的心血?你觉得合理吗?”
但当地法院认为,根据中国台湾地区的一些规定,被继承人在台遗产,若由中国大陆人民继承,最多限额200万元,超过部分归中国台湾继承人。法官也表示,考量‘教育部’陈报的画作价值达3亿300万元,超过中国大陆人民继承限额200万元,且这批画作无法分割,显然无法交付。且常玉在当年无法赴台后,在过世前有二年时间都未索讨画作,显然已“默示抛弃”其所有权,因此台湾地区当局已善意且合法占有该批画作。
因此驳回常锦茂请求判台湾地区“教育部”与台北历史博物馆无须返还画作,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