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关于早年情况的推测
关于周全30岁之前的情况,根据《明实录》和《武职选簿》的记载,知其曾以军功升锦衣卫百户,后因事被惩罚,降为小旗并调边卫。周全的养父金英是明代前期赫赫有名的太监,周全早年的经历必然与其密切相关,根据金英的事迹,周全早年这段经历亦能推测其大致的时间。
金英在《明史》中有传,但传文不长,其墓葬20世纪50年代曾经考古发掘,有墓志及买地券出土,结合以其本人名义所撰《圆觉禅师新建记》《圆觉寺碑记》以及《明实录》中的记载,其生平大致清楚。金英系安南人,生于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永乐时入宫,历事太宗、仁宗、宣宗、英宗、景帝五朝。金英在宣德、正统时权势极大,尤其是宣宗朝深受宠赉,为司礼监太监,明宣宗还曾赐其免死诏。正统时太监王振得宠擅权,金英不敢与其相抗。正统十四年(1449年)土木之变后他曾与于谦等人一同反对南迁的动议,景泰初一度遭到禁锢,后被发往南京任职。景泰七年(1456年)六月初一卒于南京,享年63岁〔14〕。
周全虽系金英的养子,但对其在金英府中的地位不应估计过高,首先他不是金英指定的继承人,从金英墓出土买地券来看,金英的继承人叫金福满,他跟随金英赴南京就任,并作为金英的家属出钱买地安葬金英〔15〕。另外,从周全并未改姓金来看,其在金英家中之地位似不及其他已改金姓的家人。在金英的家人中除了继承人金福满外,另有金善亦在锦衣卫中任职百户,管理锦衣卫事的吕贵曾通过他向金英行贿,金善在金家的地位显然也较周全为高,相比之下姓名可考的几个金英的家奴则多未改姓金。故周全虽系金英养子,但并非其家族的核心成员,应是其众多养子中的普通一员。
当然,由于有这样一位权势显赫的养父,周全早年的遭际必定与金英密切相关。作为宣、正时期声势显赫的宦官,金英对锦衣卫有莫大的影响,锦衣卫中的一个校尉刘信作为金英的耳目常在午门外打探消息,后在金英的帮助下得以“冒升百户”〔16〕。连管理锦衣卫事的署都指挥佥事吕贵因为害怕“调出失势”,亦通过贿赂金英来得以免于升迁,以便继续管理锦衣卫事。作为给予亲近宦官的恩典,明代重要宦官的家人子弟多能寄禄于锦衣卫中,凭借金英的势力,作为宦官家人的周全想要在锦衣卫中带俸并不困难。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明实录》的记载指出周全是以“军功”获得锦衣卫百户一职的,这就与一般享受皇帝恩典而得以寄禄于锦衣卫中的宦官家人有显著区别。明代制度,以军功获得的武职可以世袭,而仅以宦官家人身份寄禄于锦衣卫中则不能世袭官职,故“军功”可以确保子孙后代都能稳固占有这一官职,这也是周全锦衣卫百户之职的特殊之处。
至于周全是什么时候,凭借什么“军功”得以获得百户一职的,虽然《武职选簿》和《明实录》并未明言,但亦有迹可寻。明代袭替父辈军职需满15岁或16岁,周全生于宣德元年,故周全获得百户一职至少应是在正统中叶以后。同时,作为权势显赫的宦官养子,他也不太可能为获得官职世袭而冒生命危险到北方边境参加战斗,事实上无需这么做也能达到目的。另外,考虑到周全是在锦衣卫中获得军功的,而锦衣卫属京城的亲军二十二卫,永乐以后一般也不会去边境作战。故周全所获“军功”以在正统十四年(1449年)十月发生的北京保卫战中最有可能。此年十月,锦衣卫指挥佥事吕贵升任署都指挥佥事,接替在西直门战斗中负伤的都督同知、左副总兵高礼,成为北京保卫战中的最主要的几个明军将领之一,与毛福寿共领一支重要部队。〔17〕而吕贵与金英关系密切,周全所获“军功”多半与吕贵有关。对此有一条旁证,《明英宗实录》正统十四年十一月甲午载:
兵部奏报效旗军、舍人、余丁金善等三百八十余人各自备鞍马,又征调有功,宜授以冠带。命详审授之,务合公论。〔18〕
兵部在北京保卫战后列了金善等三百八十余人的姓名,属于自备鞍马征调有功人员,给予官员身份。金善也是金英的家人,应是金英的另一个养子,一年后他因为帮助吕贵向金英行贿又出现在《明实录》的记载中,其身份已经是锦衣卫的百户〔19〕。同属金英家人的周全应当和金善一样也在这三百八十多人的“有功”名单之中。
金善和周全参加北京保卫战与金英直接相关。明英宗在受王振怂恿御驾亲征前,特留其弟郕王居守,朝政由司礼监太监金英、吏部尚书王直、翰林学士高穀、驸马焦敬共议〔20〕,金英是留守内臣之首。在“土木之变”后的北京保卫战中,金英和兴安是内臣中极力反对迁都的代表,二人怒斥徐有贞的南迁之议,并鼎力支持于谦,对团结皇室与大臣共赴国难,维护明朝廷社稷起到了重要作用。金善、周全等人参与战斗应是金英的授意,也是其在政治上支持于谦反对南迁的具体表率。两人应当跟随吕贵,并因此获得“军功”,至于这一“军功”的真实程度如何以及有否夸大则已无法查证了。
管理锦衣卫事的吕贵和金英关系密切,但在周全遭惩处降为小旗并被调往边卫一事上,无论是吕贵还是金英都无法相救,显然此事亦与金英本人相关,无论是金英还是吕贵,二人均已是自顾不暇了。金英曾数度犯事而遭惩处,正统二年四月和正统八年九月分别因私创塌店“霸集商货”和“私刍牧与南海子及强夺民草”受到惩处〔21〕,但都对其影响不大,英宗网开一面,不久即又受到重用。两次事件发生时间较早,特别是前一次周全尚未成年,与周全被贬边卫应无关联。
正统十四年北京保卫战结束后,金英因事遭到多次弹劾,景泰元年六月还发生了其家奴勾结官府为其多支官盐,征调民船运输并打死船夫的恶性事件,其家奴李庆被处死〔22〕,家人郭廉、赵显遭到谪戍边卫的处罚〔23〕。涉及此案的两浙都转运盐使司运使吴方大、盐运司同知郑崇、淮安府知府程宗、监察御史林廷举等官员均遭到处罚〔24〕。不过金英本人却毫发无伤,景帝对他颇为袒护,并未深究。如果不是因为发生了命案,那么仅仅是多支官盐及滥用民船运输肯定不会被深究。从其家奴李庆的嚣张跋扈、地方官员的巴结逢迎以及都察院的包庇袒护上亦可以见金英势力之大。这一事件是否和周全被处罚调边卫有关,虽说不能完全排除,但可能性同样不大,毕竟千里迢迢去南方运盐,派一般的家奴去就可以了。当年十月,锦衣卫校尉刘信冒升百户并为金英打探各类情报的事发,刘信被斩,但景帝对金英仍然未加处分〔25〕。十一月,又爆出金英的多件不法事项,包括收受锦衣卫指挥佥事吕贵和工部尚书石璞的贿赂,以及插手宦官和武官的升迁等等〔26〕。
其中值得关注的是吕贵贿赂一事,据《明实录》记载,吕贵为锦衣卫指挥佥事并管理卫事,是具有重要实权的官员,北京保卫战时他升署都指挥佥事,接替高礼领兵出征。北京保卫战结束后,吕贵害怕因官职的升迁而被调出锦衣卫,从而失去管理锦衣卫事的权力,故通过金英的养子金善贿赂金英,得以顺利辞去战前所升迁的署都指挥佥事,仍官原职锦衣卫指挥佥事并理卫事。这一行贿事件发生的时间是在正统十四年十月,北京保卫战胜利后不久〔27〕。
吕贵行贿时金善当尚未获得锦衣卫百户一职,还属于自备鞍马报效人员。吕贵对于金英的帮助及金善的牵线肯定有所回报,一个月后兵部在奏报自备鞍马报效有功人员中,金善赫然列在名单中的第一位。这很可能是因为在填报随军有功人员名单中,地位最高的锦衣卫一般置于各位最前,而在锦衣卫呈报的有功人员名单中,吕贵显然把帮助他行贿的金善放在了本卫名单的最前面。可以推测,作为金英的另一个养子,周全应当也在这份名单中。
吕贵在北京保卫战开始前的正统十四年八月前还仅仅是个正五品千户〔28〕,不过当其八月升至指挥佥事并管理卫事后地位迅速提升,十月的北京保卫战期间又升任署都指挥佥事并带兵作战,已经是重要将领了。吕贵从锦衣卫千户升指挥佥事并管理卫事与金英甚至王振有关已不可考,不过从他的种种行为看,显然是善于钻营之人。王振死后迅速和仅次于王振的权势宦官搭上关系,这应与金英的家人金善、周全在其部下参与北京保卫战有关。金善为吕贵积极斡旋,在金英的帮助下吕贵得以顺利留任锦衣卫指挥佥事并继续管理卫事。投桃报李,随后金善等人就出现在有功人员的名单中。
景泰元年十一月,吕贵贿赂金英以及挪用营缮所的公家砖瓦来营建私宅一事暴露,其本人遭降职并调往边卫,金善被处死,金英亦因此事及此前的一系列违法行为遭到惩处,被景帝处以禁锢。此前曾多次逃过处罚的金英何以突然失宠,究其深层次的原因,实与其反对景帝易储有关〔29〕。
周全从百户被降为小旗并被调至边卫当与金英的失势相关,对其处罚和他的顶头上司吕贵一样,他或在吕贵向金英的行贿中起到一定作用,或遭金善牵连,或因升百户与吕贵有关而殃及,当然也可能与其他一系列金英的不法行为有所关联,此时身遭禁锢的金英自身难保,对周全的处境亦无能为力了。
景泰中叶以后,景帝念及旧情,将金英发往南京,据其墓志是“以就悠闲”,推测应是担任南京守备太监一职。其具体时间,陈学霖将其定在景泰三年五月景帝立太子而大赦天下之后,并佐以南京大理寺卿薛瑄不见金英的史事相证〔30〕,应大致不差。吕贵天顺元年(1457年)八月已在南京锦衣卫中任职指挥佥事并管事,此前他奏请朝廷要求从北京选派通晓夷语的达官来南京帮助管理南京锦衣卫中的达官〔31〕,那么他当也在景泰后期被从边卫召回,并和金英一样发往南京任职。
景泰七年六月,已在画院的周全被授予锦衣卫百户,《明实录》的记载明确表明此次授官是因为画艺,并非军功。说明此前他应当已从边卫调回,至于调回京城的时间当与金英解除禁锢调往南京的时间大致相同,亦在景泰三年五月的大赦之后。他随后进入御用监办事,除了本身的绘画技艺外,应仍和金英养子的身份有一定关系,宫中管事的宦官多系金英下属,对其肯定多有关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