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导读:

   李德哲李人毅刘永贵黄维耿安顺李志向何家英刘文选王超王乘曾迎春杨之光林之源关山月

人民美术网 > 综合 > 浅议一位南宋“遗民”的绘画与个人生活(组图)

浅议一位南宋“遗民”的绘画与个人生活(组图)

2020-09-02 10:25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   分享到微信
扫描二维码转发分享

图10 “求则不得”十六字白文印

一种形式是口语。苏州人韩奕(1334—1406)是郑思肖的早期崇拜者之一。见过大阪《墨兰图》之后,他在画后题诗一首。此后收入其文集时,又附上了一篇为郑思肖所写的传记,讲了一个郑思肖严辞拒绝官员索画的故事:

嘉定某官胁以他事求画兰,曰:“手可断,兰不可得也。”又曰:“求则不得,不求或与。老眼空阔,清风万古。”

同样的十六字的另一次露面是在据说由王达(1343-1407)撰写的另一篇传记中,这一次采取的是题画诗的形式:

又善画兰,兰成则毁之,人求之,甚靳。……贵要者求其兰,尤靳弗与。庸人孺子颇契其意者,则反与弗计。……若题其画兰曰:求则不得,不求或与。老眼空阔,清风万古。讥一世之士,无足当其意也。

两则传记中的十六字完全相同,与《墨兰图》十六字印只有一字之差,“今”古改成了“万”古。很清楚,明代初年的传记编写者们分享着同样的知识,那就是郑思肖有一个十六个字的“宣言”。这个知识的来源可能正是郑思肖的这个十六字印章。

比韩奕更早的郑思肖传记作者有王逢(1319—1388)和陶宗仪(1320—约1410)。二人的文句大量雷同,且王逢的更为详尽,可推知陶宗仪来自王逢。郑思肖拒绝官员索画的故事已被王逢提及:

邑宰素闻(郑思肖)精墨兰,不妄与人,因给以赋役取之。公怒曰:“头可得,兰不可得。”宰奇而释之。

陶宗仪微作修改:

工画墨兰,不妄与人。邑宰求之不得。……因胁以赋役取。先生怒曰:“头可砟,兰不可画。”

地方官以权势索取却依然“求之不得”,正与十六字宣言中的“求则不得”相同。这个故事在卢熊所编《苏州府志》中被改编为: “不欲与,虽迫以权势,不可得也。”当然也出现在记录了十六字宣言的韩奕和王达的文本中。王逢和陶宗仪所说的“邑宰”是对县令的虚指,但韩奕坐实为“嘉定某官”,即苏州府嘉定县的官员。王达更发挥想象,把这个故事与十六字宣言相互对照。除了把这个故事总结为“贵要者求其兰,尤靳弗与”,以对应“求则不得”。更加上“庸人孺子颇契其意者,则反与弗计”,以对应“不求或与”。王逢的故事里,还渲染了地方官得不到郑思肖画兰后的报复措施,以突出郑思肖的激烈回应“头可得,兰不可得”。韩奕也接受了这个表述,转换成“手可断,兰不可得也”。一个性情刚烈的形象呼之欲出。

与文学传记的写作模式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墨兰图》后时代更早的一位题跋者也注意到了这个印章。苏州北禅讲寺的住持余泽天泉(1277—1350后)是一位著名的天台宗高僧。他在画后的题诗中特意提到了这个十六字印章: “南子毫端有古香,不求或与意尤长。”余泽虽没有给我们答案,但他绝非从字面意思上来理解这方印。他的眼光没有落在第一句“求则不得”上,而是被第二句“不求或与”所吸引。作为一位曾应召到大都的皇宫中讲经的博学高僧,他可能会从这十六个字的印文中参悟出哪些绵长的意义呢?

在佛教的教义中,对“四谛”的阐释占据着核心的位置,也即苦、集、灭、道四种真理。在佛陀的教诲中,人世间有若干种“苦”。其中一种正是“求不得”之苦,是欲望得不到满足的苦,这才应是郑思肖的印章要传达的含义。更进一步来说,郑思肖的十六字印章以类似“佛偈”的形式为受到这种苦难煎熬的人们做出了解脱的示范:

“求则不得”——希望越多,失望越大。

“不求或与”——无欲无求,反而会不经意中得来。

“老眼空阔”——我的老眼中空空荡荡,不牵挂任何事物。

“清风今古”——只有古往今来的清风。

三、郑思肖的田产

尽管《墨兰图》中逐渐浮现出一位深研佛教义理的老年文士的身影,但遗民话语至晚已从元末开始支配了我们对于他的生活和艺术的理解。

王逢和陶宗仪的郑思肖传记都阐发了“思肖”和“所南”这一名一号的政治含义。“思肖”即思“趙”,意为纪念宋代皇帝的统治。而“所南”意为面朝南方,即永不朝拜北方的元朝皇帝。为了揭示出郑思肖反对蒙古统治者的强烈政治态度,王逢讲述了一个特殊的行为方式来阐明“所南”之意:

所居萧然,坐必南向。遇岁时伏腊,辄野哭,南向拜而返,人莫测焉。

在王逢的叙述中,在“岁时伏腊”等一年的重要节日时都要莫名其妙地“野哭”和“南向拜”是忠于南宋朝廷的表示,凸显出一个日常生活完全被政治理念所支配的怪异人物。

但郑思肖的传记者中,时代最早的,并非王逢,而是与王逢相识、但年纪长一辈的郑元祐(1292—1364)。他的记述让我们明白了郑思肖哭的原因和场合,其实是祭祀先祖:

宋亡,(郑思肖)遂客吴下。闻其有田数十亩,寄之城南报国寺,以田岁入寺为祠其祖祢,遇讳日必大恸祠下,而先生并馆谷于寺焉。

郑元祐是大阪墨兰卷中的题跋者之一。他在泰定年间(1324—1327年)移居到了苏州并且在此过完一生。虽然他没有机会见到郑思肖,但应该有机会从熟识这位著名人物的人那里蒐集到很多信息。

郑思肖拥有田产,具体数字不详。但在王逢的文本中,这个数字被坐实为三十亩。这不是个大数目,但足以确定他可以依靠田产为生。田产带来的赋税问题,才会引出王逢所说的县令以增加“赋役”为要挟逼迫郑思肖画兰。这些记载透露出的事实是,郑思肖的确对自己的田产做出了精心安排——他把田产挂靠在了寺院名下,租种的事务交由寺院来打理。

根据对元代寺庙经济的相关研究,在江南地区,郑思肖生活的时代,租种寺庙田地的佃农每年上交给寺庙的租米约为每亩7斗。郑思肖的田地,假设按照三十亩计算,每年将会为他带来210斗稻米的纯收入,大约为2079公升,约1559公斤。收入有限的话,如何理财就变得很重要。我们应该在佛教寺院经济的语境中来理解郑思肖的田产。在宋元时代,佛教寺院所掌握的土地中,一个很重要的部分来自于信徒们的施舍和捐献。施舍的行为象征着施主们的善行和功德,同时也是减免赋税的精明方法。人们可以直接向寺庙捐赠一定数目的田地,也可以只捐赠田租,也就是田地的租种权,而继续持有田地的产权。作为受赠方,寺院将会为施主们做一些事情以表示感谢或作为回报,比如为施主祈福,或者为施主去世的家庭成员举行祭祀和祈福仪式。

郑思肖捐献的是其田地的全部田租,即郑元祐所说的“田岁”。郑元祐文本中“寄”这个字,意为挂靠、寄托。当时有很多人“托名诡寄”,把自己的田产挂靠在寺院名下以逃避赋役。郑思肖必定与报国寺有非常好的关系,因为把田地托寄在寺院财产之中存在着一定的风险。作为宗教机构,佛教寺院拥有官方许可的减免赋税的特权,所以“托名诡寄”的现象随处可见。

郑思肖没有结婚,没有后代。他捐献给寺院的每年约1.559吨大米或折算的等值货币,应该被分成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用于在寺院中为郑思肖的祖父和父亲建立祠堂,并在纪念日举行宗教仪式。用田租在寺观立祠祭祖是元代流行的做法,某种意义上而言,报国寺就相当于郑氏家族的“功德寺”。第二部分是用于他本人住在寺院中的食宿开销。当把前两部分扣除之后,剩余的田租就全部归寺庙来支配。

和很多偶尔拜访寺院并短暂留宿的人不同,郑思肖把寺院作为了他的第二个家,或者说养老院。报国寺在苏州城西南,挨着府学、文庙和沧浪亭,离盘门也很近,地段优越。而他自己的家在城北乐桥东边的条坊巷。二者相距只有2.5公里左右。郑思肖是在什么时候把田产挂靠在报国寺名下,并住到寺院里的呢?资料的缺乏使我们只能作推测。郑思肖在世时,大约在1301年六十一岁左右编辑了自况式的诗集《锦钱余笑》,其中一首诗有“晚年阖闾国,侨居陋巷屋”一句。可以推测此时还没有搬到寺庙中居住。在约作于1304年的《我家清风楼记》中则说:“吾无家,焉有楼?”此时应该已离开旧居,搬到寺庙中居住。如果这个推测可以被接受,那么《墨兰图》就是他在报国寺中所作的绘画。

责任编辑:果然
免责声明:人民美术网(www.peopleart.tv)除非特别注明,本站所转载的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公开渠道,不代表本站观点。转载的所有稿件的版权归原作者或机构所有,如事关不当,请联系删除。


人民收藏

鉴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