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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要关注博物馆的直接参观受众有多少,还须关注网络访问有多少、点击有多少、新媒体关注有多少、其它传播方式的受众有多少,这些方式的传播效率及效果怎么样。总而言之,对于一个跨界融合的新业态,需要一个更为多元、集成的绩效评价。
三、“互联网+”还是“博物馆+”
首先,“博物馆+”不应仅仅只是“互联网+”。需要强调的是,对于任何有益于博物馆宗旨和功能发挥的一切创新,博物馆都应该张开怀抱。
一直以来,博物馆对于创新的融合从未停止过,“博物馆+”这样的理念并不仅仅出现于当下。如文物断代,在未有碳14分析之前,我们凭博物馆人的经验来断代,而现在我们增添了光谱分析等方法;又如器型采集,在摄影术产生之前,用的是绘画,摄影术后我们先后用上了金属、胶片、数码,今天,我们又用上了三维扫描。
对于这个时代,“博物馆+”必须包括“互联网+”,包括VR、AR、云计算、工业4.0等,而下个时代,无论或将产生人工智能、生物智能、量子计算还是其它,“博物馆+”是应有的态度。
其二,对于博物馆事业,我们不应有认定单边主体的思维。在博物馆“互联网+”的概念中,似乎毫无疑问,博物馆就是主体,“互联网+”所代表的技术只是应用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