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的考级人员和机构,是否可以不当不合情理的“收割者”,而将“收割”的权力还给在少儿美术教育的土地上辛勤耕耘的“劳动者”(尹少淳,2018)。研究儿童画考级20年之争的支持与反对方观点,可发现论证多从美术学科本体与儿童发展规律(美术、教育)、参与主体(主办方、家长、儿童)、价值(经济、社会)、考试内容(组织与评价)等角度出发。根据对已公开发表的资料来看,从美术学科本体看儿童考级的争论,持反对意见的艺术家和艺术史家有这样的观点,艺评家陈默认为:“(美术考级)似在挪用钳工车工考级方式,把寻求原创寻求个性寻求自由的艺术,进行野蛮恶劣的技工式切割……”美术史论家王林认为:“艺术考级这个事做得很荒唐,因为如果小孩要学美术、要学画画、要学艺术方面的东西,最首要的应该是激发他们自己的创造力,让他们自由发挥,学会用材料与各种方式去表达。所以,用学院化的技术指标去要求这些热爱艺术的小孩,让他们去考试,这在我看来是一种伤害。”而秉持支持态度的艺术家文章中对此很少有回应。根据罗恩菲德(Viktor Lowenfeld)、阿恩海姆等人的研究,学生在不同发展阶段有不同的学习需求,而这种需求是需要通过教育而得到的。学生美术学习的创造类型可分为视觉型和触觉型(罗恩菲德,1993)。儿童在发展过程中,需要大量的艺术刺激,而考级的内容单一,要求标准化,缩减了儿童学习材料的范围,更无从谈及对不同类型的儿童给予相应的教育指导。长此以往,学生的学习需要不能被满足,学习需求被压制,在不断受挫的学习经历中,形成对美术学习的“习得性无助”。要避免“习得性无助”,就要尊重美术学科本体与儿童发展规律,美术考级显然与此背道而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