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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数码时代”敞开大门的博物馆们(组图)

2019-05-20 08:15 文章来源:文汇报  作者:沈辛成  分享到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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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希格毕业于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剑桥大学哲学硕士,耶鲁法学院法学博士,任教于芝加哥大学、斯坦福大学和哈佛法学院。行游于世界顶级学校之间,莱希格的视线却聚焦最底层的经济文化活动。在其2008年的著作《重混》一书中,莱希格指出,人类历史上所有的文化创作和传承都是“读写文化”,无论是诗歌历史,还是轶闻戏剧,听到、记录、转述、改编,在人与人之间循环往复,这才造就了繁荣多元的文化面貌。然而随着音乐和影像技术的发展和分销网络的成熟,社会仿佛开始进入了“只读文化”,人们不再参与文化活动,而是更满足于做个单纯的消费者,买买唱片,看看电影。莱希格故而提出“重混文化”的概念,亦即依托前人的创作,以其所指的涵义为跳板,构建出新的内容来。这听上去很像今天我们所熟悉的“鬼畜视频”,无非是三俗一把博君一笑,但是莱希格却认为,重混文化不但能将创作者凝聚成可以长久地、自发地发展的社群,而且也使基础教育和成人教育更有参与感,更为有效。

莱希格认为,重混是只读文化大背景下最值得推崇的文化实践,但是美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遏止了创作的欲望,压缩了创作的空间。莱希格认为,这些法律桎梏就和美国20世纪初的禁酒令一样,绝无可能摁死人们天然的欲望与能力。为了证明重混不是剽窃,创用共享发展出了一系列授权图标,规定作品被分享和传播的方式,例如重混者是否需要注明原作来源,是否可以用来盈利,是否允许改编,改编之后授权是否可以比原作更严格等等,意在证明重混文化也是有“法”可依的,而这种秩序并不需要自上而下的权力,而是自下而上自然形成,并由社群中的所有人共同维护的。

责任编辑:果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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