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域胡商俑,大英博物馆藏
从吐鲁番文书可知,汉商和胡商经常结伙成伴,互作保人,共同牟利。《唐西州高昌县上安西都护府牒稿为录上讯问曹禄山诉李绍谨两造辩辞事》记录了从京师来的汉商李绍谨(李三)与不懂汉语的胡商曹禄山的哥哥曹炎延以及寄住京师的“兴胡”粟特商人曹果毅、曹二(毕娑)结伴来到龟兹、弓月城经商,因在丝绸借贷上产生纠纷的诉讼。由这件文书可知唐代咸亨年间的
胡汉商人之间的“同伴”关系,无论胡汉都不可能一个人单独行动。正如蔡鸿生指出的,“兴胡之旅”就是“兴生胡”组合的商队,面对着“边徼”风险和“寇贼”威胁,商胡只有结伴而行,才能保证旅途安全,任何脱离商侣的独立行动,都会招来灾祸。
大历十四年(779)七月唐廷发布诏令,规定“诸蕃住京师者,各服其国之服,不得与汉相参”。但这是针对国家官府使节而言的,我们可以看到一些胡商俑戴着唐人幞头,可能是装束打扮上接近唐人,更容易融入中土城乡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