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西亚胡商俑,河南洛阳出土
至于胡人手拿执壶(或银胡瓶)究竟作何用?一种意见认为胡商路途遥远手拿胡瓶供喝水之用,另一种意见认为胡商手拿执壶作为叫卖的物品。胡商手拿胡瓶而不是囊壶,笔者怀疑那是胡商经常提及的金胡瓶、银胡瓶,是走街串巷的小商贩的标志。《广异记·宝珠》描写武则天时说有士人前往扬州收债,夜间闻群胡斗宝,将自己冠上大珠卖与群胡, “大胡以银铛煎醍醐,又以金瓶盛珠于醍醐中重煎”。只有胡商才有金瓶使用,这或许是他们的身份象征,而不仅是一般的生活用品。《广异记·紫羏羯》还说有波斯胡人以百万价买一僧人, “腋下取一小瓶,大如合拳,问其所实,诡不实对”。作者专门描写的胡商腋下的这种“大如合拳”的小瓶,恰与陶俑手拿的执壶形象相近,所以它是胡商身份的表征,艺术工匠也才会把它塑造在胡俑形象上。
胡商本身只存在文字的想象中,要立体地感受,唯有依靠古代雕塑绘画艺术工匠的描绘记录。这使人很容易推想到工匠对胡商形象非常熟悉,他们顺从墓主人家庭要求,相信如能让俑并立环视侍候,就是和灵魂接触的最好印证,所以制作那些小本经营胡人商贩的造型,放在墓中随时满足主人需要,而且胡商俑一定是含辛茹苦的憔悴形象。
胡商负重背囊的推测
胡商背负着方形行囊被压弯腰的形象,使笔者长期猜测这么重的背囊里究竟装载着何种物品,请教于诸位前辈学者,他们也一直猜测不透。但这是最重要的入门钥匙,否则无法从另一角度判定胡商的身份究竟是富豪、坐商还是行商、贩客。
首先我们考虑到胡商贩卖的东西不会全是内地流通的物品,他们肯定是利用“外夷之货”的优势和特色获取利润,尽管受到限制,也会以己之长补其所短。唐《关市令》规定: “锦、绫、罗、縠、、绵、绢、丝、布、牦牛尾、真珠、金、银、铁,并不得度西边、北边诸关及至缘边诸州兴易。”对行商在缘边地区贩运商货实行严厉的禁物政策,但对粟特人是个例外,允许他们以自己建立的聚落为据点组成贸易网络进行交易活动。
根据《吐鲁番出土文书》记录高昌时期市场交易状况,当时官市收取“称价钱”的账历残片,交易货物有黄金、白银、蚕丝、石蜜、香料、药材、鍮石、硇砂等。尽管这些交易货物种类出自西域一个地区,但也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笔者曾推测胡商身负背囊有三种可能:
一是贩卖玉石,玉石价格高于金银,获利较大。胡人米亮就与长安贩卖玉石的胡商熟悉,建议主人买玉以获得暴利致富。胡商带来的宝物,主要为金银、象牙、犀角、玛瑙、琥珀、珍珠、金精、石绿以及各种玻璃器皿和玉器,大多都是非常珍贵的器物,但这些宝物多为向朝廷进贡的物品,一般不会背负在身上。
二是贩卖珠宝,因为珠宝贵重,物精体小,作为达官贵人、豪门富商享用的奢侈品利润极高。
《原化记·魏生》: “胡客法,每年一度与乡人大会,各阅宝物。宝物多者,戴帽居于上坐,其余以次分别。诸胡出宝,上坐者出明珠四,其大径寸,余胡皆起稽首拜礼。”这种类似后世西方“富商俱乐部”的胡商赛宝会就是比珠宝,以珠宝为贵。无独有偶,武则天时,也有士人在陈留旅邸“夜闻胡斗宝”。唐初著名画家阎立本甚至创作过一幅《异国斗宝图》的作品。“斗宝”者,不仅在于互较宝物的贵贱、多少,而且还在于交换寻访到的宝物,以此决定人的地位。但是贵重物品可能性小,根据《太平广记》记载商胡“左臂藏珠”“剖腋藏珠”“藏珠腰肉”“珠藏腿中”“剖身藏美珠”,珠宝经常藏在隐秘之处甚至肢体腋下,不可能背一大包沿街叫卖。《朝野佥载》卷三记载河北定州何名远“每于驿边起店停商,专以袭胡为业,赀财巨万”。所以出于安全原因,珠宝不会背负在身后。
三是修补金银器手艺人,走街串巷的各种手艺人箍桶钉盆、焊壶补瓶,他们背负各种材料和工具的包囊,修理大小不一、形状各异的金银器皿,工具在背囊里摆放得整整齐齐,所以背囊显得方方正正。若是贩卖金银器则更为沉重,一般都是几两几斤,包囊不可能面积那么大。《太平广记》卷三五《王四郎》说洛阳尉王琚携带五两黄金至长安金市,找张蓬子卖得二百贯,且说“西域商胡,专此伺买,且无定价”。赵璘《因话录》卷三说在扬州卢仲元持金出卖“时遇金贵,两获八千”。这都说明金银贵重,获利又大,一般人买卖均以两钱计算,贩运装载背包规格不会太大。
经过文物与文献记载互补,我们结合史料认为有以下可能性:
1.石蜜。石蜜一般为固体的硬糖块,《唐会要》卷一○○云: “西番胡国出石蜜,中国贵之。太宗遣使至摩伽陀国取其法,令扬州煎蔗之汁,于中厨自造焉,色味愈于西域所出者。”但实际上由于中原不产甘蔗,民间往往以谷物淀粉糖化成“饴”或“饧”,还是西域石蜜质量较高。唐代天竺、西域诸国皆以砂糖、石蜜贡送中原,凉州是集散市场,石蜜的贸易规模不小。贞观三年(629),玄奘在碎叶城被西突厥统叶护可汗招待净食时其中就有石蜜、剌蜜、酥乳、葡萄等中原不易见到的美食。大谷文书中物价残片显示市场上有砂糖和石蜜,按质量等级定价,上等砂糖每两不过十三文,生石蜜每两要三十文,石蜜则要比砂糖价格高多了。石蜜种类繁多,分为浓石蜜、薄石蜜、白石蜜、黑石蜜、杂水石蜜等,据季羡林《古代印度沙糖的制造和使用》介绍,石蜜制造是将甘蔗汁或糖稀加热浓缩,配合牛乳、米粉煎炼合成。唐显庆四年(659),苏敬、孔志约修《唐本草》时还称赞石蜜“西域来者佳”,其牛乳多,故品味上乘,并可做成黄白色饼块携带。石蜜价格昂贵,赚头大,自然成为胡商喜欢贩运的货物,加上佛典律藏中石蜜经常出现,僧徒可食用甜食类的石蜜、砂糖,因而受到各类民众欢迎,推动了石蜜的频繁交易。
2.杂货。元稹《估客乐》: “估客无住着,有利身则行。出门求火伴,入户辞父兄。父兄相教示:‘求利莫求名。求名有所避,求利无不营。’火伴相勒缚:‘卖假莫卖诚。交关但交假,本生得失轻。’自兹相将去,誓死意不更。一解市头语,便无邻里情。鍮石打臂钏,糯米吹项璎。归来村中卖,敲作金石声。村中田舍娘,贵贱不敢争。所费百钱本,已得十倍赢。”这里直接讲估客弄虚作假,痛斥他们利用“鍮石”假装金银“臂钏”,将糯米吹进项链里冒充珍贵装饰品,说明有些商贩货郎可能贩运乡村妇女需要的“臂钏”“项璎”等物品。元稹所蔑视和斥责的可能只是中唐后一些地区的现象,如果估客人人皆如此作假,那么上当的人们就不会再买小贩的东西了,也就无法交易了。如果确实是货郎,他们背的行囊就可能是里面摆放物品的货箱,放下后打开即为多层木制槅子或货架,可由顾客挑选货物。只是胡人不用挑担,而是背在身后以便于快速行走罢了。
3.药材。唐代各地均有药市,城乡百姓遭受病痛折磨时治病急需用药,药市店主和草肆摊贩均可提供。 “宋清,卖药于长安西市。朝官出入移贬,清辄卖药迎送之。贫士请药,常多折券,人有急难,倾财救之。岁计所入,利亦百倍。长安言:人有义声,卖药宋清。”这类药市所需的多种药材是由一定地点出产而运销来的,白居易《城盐州》云: “自筑盐州十余载,左衽毡裘不犯塞……鄜州驿路好马来,长安药肆黄蓍贱。”除了向药市、药铺运输大宗药材外,分散在城乡各地卖药的人也不少,《太平广记》中就记载了不少以卖药为事之人,卷二七有洛阳布衣王守一“常负一大壶卖药”,江都人刘白云“在长安市卖药”;卷六○有河间王氏将 “唯饵巴豆云母,亦卖之于都市,七丸一钱,可愈百病”;吕向 “每卖药,即市阅书,遂通古今”,鄱阳人吕用之“世为商侩,往来广陵……卖药广陵市”。流动于全国大小市镇和江湖上经营药材买卖的人,他们的周围经常吸引着众多有病求医的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