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人为什么分不清古董和文物?
何谓古董?查阅《现代汉语词典》,该词典将古董、古玩、骨董列为同义词。关于释义,词典指出,是古代留传下来的器物,可供了解古代文化的参考。浏览“百度”关于古董的释义为:为人所珍视的古代器物,也作骨董。由此得知,词典和百度的释义是相近的。
而关于“文物”一词,词典给出的定义是,历代遗留下来的在文化发展史上有价值的东西,如建筑、碑刻、工具、武器、生活器皿和各种艺术品等。显然,词典的释义范围和内容很广,包罗万象。
但百度关于文物的概念却不太具体且笼统:历代遗留下来的具有历史、艺术价值的东西。
而百度百科对文物的解释则是,“文物 (历史文化遗产),文物是人类在社会活动中遗留下来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遗物和遗迹。 它是人类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
文物是指具体的物质遗存,它的基本特征是:第一,必须是由人类创造的,或者是与人类活动有关的;第二,必须是已经成为历史的过去,不可能再重新创造的。目前,各个国家对文物的称谓并不一致,其所指涵义和范围也不尽相同,因而迄今尚未形成一个对文物共同确认的统一定义。”
由此可知,词典和百度搜索的结果,“古董”与“文物”的概念相互渗透,相互混淆,有点说不清、道不明的意思。这也就较好地解释了为什么普通老百姓其实是分不清“古董”和“文物”的。
说白了,所谓“文物”,取决于国家和政府对某件有历史意义的具体器物或某处具体遗迹、遗存的看法和认定。
民间对文物一词的初步知晓,源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颁布(以下简称《文物法》)。
现行的《文物法》于1982年11月19日颁布并施行,其后经过了四次修订。最近的一次仓促修订完成于2017年11月4日并发布施行。这次修订,作出了对6处条款的修改。
《文物法》将”文物“的概念分为两块,即“可移动文物”和“不可移动文物”。
“可移动文物”包括:1、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2、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
2、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不可移动文物”包括:1、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
3、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
由于《文物法》的表述有了可移动文物和不可移动文物的说法,这才使人们逐渐意识到,文物与古董其实是有区别的。
首先是涵盖的范围不同,文物包括可移动和不可移动,而古董一般都是可移动的;其次是文物一般需要官方认定,而古董并不需要官方认定;再次是收藏者即拥有者不同。文物由国家认定并收藏,古董由私人认可并收藏。
只有当私人拥有的古董具有了文物的“身价”,并被官方的文物部门所认可时,这个古董才会发生身份的改变,才会发生质的飞跃,完成从古董到文物的嬗变!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认证或认定,是古董成为文物的关键因素。
与《文物法》配套的法规是国务院于2003年7月1日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后于2013年12月7日修改并施行。)
民间对“文物”一词的耳熟能详(不是概念,仅仅是字面),来自于改革开放后的首次“文物”拍卖。最早的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会”,是1992年的北京国际艺术品拍卖会。由于大部分上拍的拍卖品由当时的国有文物商店提供,所以“文物艺术品”的概念就沿用了下来。
1994年7月后,北京瀚海、中国嘉德、四川翰雅、北京荣宝、上海朵云轩、中商圣佳(今中贸圣佳)六家公司作为试点,先行开办文物艺术品拍卖。次年,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成立。再后来,全国各地的文物艺术品拍卖就如雨后春笋般地发展起来了。
说到底,“文物拍卖”一词,体现出国家和政府层面对发现文物和加强文物利用与保护的良苦用心。其中也折射出国家对文物概念普及化与希望民间资本介入这一块并有所担当的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