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宫出土的瓷片(记者刘苗苗/摄)
三
清代御厂次色瓷器变价与明代隆万年间御厂的次色变卖都是封建官手工业暖役管理形式的表现。但清代御厂变价自乾隆七年以后已经常化,明代则时间短暂。其次,清代已制度化,明代隆万年间尚未形成制度,再次,隆万年间变卖和兑换的次色质量低,民窑“迄无成兑者”,因而变价不可能稳定,更不可能有如清代那样把变价银两列入窑工成本预算和梭算之内。
清代御厂已全用雇匠,大量次色瓷器长期变价,然而这并未能改变御厂的封建官手工业性质。御厂的生产目的是上供宫廷享用,上色瓷不是商品,次色黄器和备用次色也不投入市场。②产品的主要部分不是商品,次色变价虽然数量高达每年烧制产品的30%--62.7%,但这是多余的产品,变价只是为了撙节钱粮,以更为有效地维持宫廷对奢侈品的消费,而并非从御厂内部积累资金,以取代九江关支拨烧造银两。因此,御厂佣工匠烧选,“实际上只是为了把他人劳动用于直接消费或用作使用价值而对这种劳动进行的为装的购买”③御厂的雇匠仍是封建官手工业的工匠。
清代,景德镇民窑臻于鼎盛,御厂的次色变价。宫民竞市,促使御厂必需相应地提高工艺水平和管理水平,然而御厂却受它的封建宫手工业性质所束缚。这表明,雇役经济管理形式虽然曾起一定的积极作用,却不能不受历史规律的制约,逐步向它的反面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