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作《金秋》在庭审现场展示
2015年6月,李先生报了警,他与张先生去到双榆树派出所参与调解,但依旧没有结果。等到2017年2月,李先生找到史国良,亲自让他对这幅画进行鉴定。史国良在认真察看了原画之后,写下了“此幅署名金秋的作品是仿制本人同名作品之伪作”的鉴定意见。
在各方调解失败后,2017年7月,李先生正式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张先生返还购画款70万元并承担相应利息。
庭审中,被告张先生的委托代理人否认了被告在买画当时所说的“保真”一事。他提出:“李先生作为字画展商,对字画及古玩有一定的鉴赏能力和专业水平。而被告也只是普通书画爱好者,没有任何专业水平和能力向原告保证和承诺字画的真实性,因此原告应当预见有可能购买到假货或赝品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