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国良鉴证备案作品
“在艺术品等较为特殊的商品买卖过程中,是否应当‘保真’的问题,由于上述行业在长期的交易中形成了一定的‘行规’或者交易惯例,往往使得设计此类问题的交易存在一定的争议。”对于《金秋》造假事件,TA知产娱乐法团队李景健律师做出回应。
“但是在法律上来看,我们认为,如果在艺术品交易过程中,如果卖家进行相对明确的保真承诺,那么如果交易的艺术品被认定为赝品,那么买受人可以通过欺诈等合同法上的理由要求撤销合同。但是如果出卖人并没有做出保真或者类似的承诺,那么司法审理中,将会有可能更多地考量艺术品交易中的交易惯例、行规,而维护市场交易的相对稳定性。”李景健律师进一步谈到。
遗憾的是,这场官司并没有终止。
被告张先生没有认可此次的判定,提出继续上诉。以“任何未经一定司法程序认定的个人与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均不具备法律依据”为由,认为史国良的身份未经过司法认定,所以鉴定结果不具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