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文物流出大国,流出文物数量巨大,途径复杂。多年来,“追讨流失文物”的呼声不绝于耳。然而,追索文物的诉求屡屡引发中国与海外机构及藏家间的矛盾和尴尬,实施起来更是困难重重。不论是通过法律途径、外交途径、鼓励捐赠还是重金回购,都极具不确定性或需付出较大代价。
大英图书馆国际敦煌项目工作人员CarolineSmith对敦煌文书《兔园策府》进行数字化
摄影:国际敦煌项目(IDP)
近年来,“数字化”(digitization)在世界各地的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中成为流行语汇。一些收藏机构如美国史密森学会(Smithsonian Institution)、英国大英图书馆(British Library)等已经启动藏品数字化项目。藏品数字化的好处很多:首先,数字化藏品以高清图片甚至三维建模形式通过互联网同全世界共享,便于对藏品的研究利用;第二,数字化可减少对文物原件的使用需求,文物得以长期保存于恒温、恒湿的库房中,有助于延长文物寿命;第三,数字化项目通常伴随着完善藏品登记、建立数据库等活动,更利于藏品管理。
数字技术的进步和数字化项目的普及催生出一种新的论述,即用数字技术解决文物归还问题。对于西方收藏机构中所有权有争议的藏品,可对其进行数字化处理,形成“数字藏品”,并将其归还给文物流出国(区域),从而完成所谓的“数字归还”(DigitalRepatriation/Digital Return)。那么,“数字归还”真能成为文物所有权争议的解决之道吗?
印第安亡灵的诉求
“数字归还”的诞生,源于20世纪60-70年代的美国印第安人维权运动。当时一些激进分子强烈反对将考古发掘出土的印第安人遗骸、随葬品,以及其他民族学、人类学标本在实验室中研究或在博物馆中展示。印第安人方面坚称,这些文物必须依部落传统进行埋葬、祭祀和保存,否则将伤害部落神明、祖先灵魂以及生者的宗教感情。最终,美国总统乔治·布什(George H. W. Bush)在1990年签署了《美国原住民墓葬保护与文物归还法案》(Native American Graves Protection and Repatriation Act)。法案规定,凡联邦政府所辖研究机构及受联邦政府资助的私人博物馆,藏有印第安人遗骸及部落圣物者,若任何原住民部落可证明其“文化隶属关系”(Cultural Affiliation),或任何个人可证明自己为死者或文物所有者的直系后代,则收藏机构须将藏品归还。法案颁布后,部分印第安人遗骸及文物得以归还,然而由于举证困难、法律程序复杂、印第安部落社区文保设施落后等问题,大部分印第安藏品并未真正实现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