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育》1920年创刊
民国时期的儿童艺术教育
儿童教育是民国艺术教育中重要的一环。1912年,在教育总长蔡元培的推动下,南京临时政府教育部颁布了《小学校令》,其中规定:
初等小学校之教科目,为修身、国文、算术、手工、图画、唱歌、体操;女子加课缝纫……高等小学校之教科目,为修身、国文、算术、本国历史、地理、理科、手工、图画、唱歌、体操;男子加课农业,女子加课缝纫。
随后,教育部不久又颁布了《中学校令》,规定中同样写道:
中学校之学科目,为修身、国文、外国语、历史、地理、数学、物理、化学、法制、经济、图画、手工、乐歌、体操。
公布的教育规则中还指出了图画课的要旨:「在使祥审物体,能自由绘画,兼练习意匠,涵养美感。」
在蔡元培等人的倡导下,美术教育思想已经不再仅仅执着于「技」,而是更注重由艺术技巧产生的「艺」,以及由此带来的思想审美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