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的自书招牌
经典再有高度,基础和源头始终在民间。经典可以高于民间,但不能没有民间。过去崇尚经典书法,主要表现为笔法的正统性和系统性。不可否认,所谓的“民间书法”中,确实有一些经典之作,或者可以促成经典之作的取法资源。书写者心无挂碍,率尔操笔,不计工拙,缺乏刻意的提炼加工,因此在点画、结体和章法上常有经典书法意想不到之佳构,但也不可避免有很多失误和不规范之处。自清末康有为鼓吹碑学,将很多原本极为冷落的碑版作为取法资源纳入视野。这些稚拙的“文本”与经典“作品”从此纠缠在一起,形成一种“互文性”的关联。今时再也无法回到清以前的状态,必然存在一个如何选择和看待的问题。书家的立场很明显,比如金农和阮元对碑学的态度,存在“染而不倡”和“倡而不染”的区别,实质上已经涉及到人的身份问题,但并没有过多纠缠,没有作为一种“标准”强加于人,再者,康有为最初只是站在取法资源的角度,名之曰“穷乡儿女造像”,没有过度发挥。
从表面上看,“民间书法”的书写者主要指社会非主流、非精英的隶属平民阶层的普通百姓书家群体,然而,历史中各种“文字遗存”的作者身份其实很复杂,未必都是平民、奴隶、罪徒等下层人士。官方书法一般指社会主流精英书家,以及官方大力提倡并采用权力加以推行的“书法体系”,比如入选《淳化阁帖》和《三希堂法帖》等。事实上,这里切忌将“官方”混同于官员或官身。官方书法也有很多驳杂的类别,甚至可以说,既定的“官方书法”并不存在,只是书法史中某些类型的书法家,如二王、欧阳询、颜真卿、柳公权,某一种书风在某一时期得到当时官方的提倡和推广,演变成官方书法范畴,但这些书家时时刻刻存在于民间,被广大爱好者所仰慕和取法。
官方书法和“民间书法”总体上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存在一个模糊的边界,具体来看,则交叉覆盖,往往很难简单地划分论定,有时甚至还可能存在悖论。严格地来说,“民间书法”是一个历史范畴,风格跨度很大。篆隶楷行草的形成和演变皆源于民间。从这角度来看,民间书法是源,官方书法是流。官方书法不过是对民间书法加以收集、整理、规范而已。没有民间书法,官方书法就成为空中楼阁。没有官方书法,民间书法就会良莠不齐。中国文化自古以来就有官方与民间两条发展脉络,尤其在书体和书风方面就表现的极其明显,如小篆和诏版,汉隶与汉简,汉篆与汉砖,两者之间存在一种有效的张力。书法的发展真是得益于这种张力。
“民间书法”和“名家书法”实是一体二面,是两种不同的理解角度,并不是两种绝对不同的划分标注。名家书法通常也是经典书法,与官方书法大致相对应,但同样源于民间书法。很多经典书法最初都是无名氏,书家因为各种原因无法留名或者失传。如果放到当时的情境,应该也是名家之作。关键是没有媒介。书法与人的身份存在不确定性,不可能完全一一对应。如果以书写者在民间或官方的社会身份高低尊卑去区分“民间书法”和“名家书法”,更是不堪一论。就好比陶渊明、八大、曹雪芹、蒲松龄等人的身份是民间的,但他们的艺术创造绝非民间的。总而言之,强调经典、名家、官方都是作为特指的范畴,只是身处某一立场时偶论,并不是强制标准,甚至包括一味强求“文人书法”也有偏颇之处,只能强调文化修养。民间并不是低端,更不是不是低级。书法家角色从来都是多样的,“人以字传”和“字以人传”的差别在于侧重人还是书法本身,终究是书法占主导地位,故而始终要以作品的含金量为标准。过去存在不同时代的不同风格,或者是统一的核心价值观前提下的不同“流派”的讨论。所谓的经典书法、文人书法和民间书法,充其量只是出于某种标准而进行的分类,本身是息息相关的,现在却人为对立起来。时下的展览书法、学院派书法、江湖书法、现代书法以及各种旗号的“××书法”,价值观严重对立,已经变成了山头。
当这种区分有意从书法本身向人本身转变,各种外在操弄因素的干扰不断增加,功利性便凸显出来。到了时下媒体主导的世界,炒作因素更加明显。如果说,像唐代怀素有时进行“炒作”尚且需要依靠自身实力,现在则只需要误导和欺骗受众,迎合受众心理便足够了。于是乎,“民间书法”成为一个不断被解释出来的概念,变成一个大箩筐,什么都可以往里面装,迅速地空洞化,异化为人身攻击。有关“民间书法”的争论根本没有必要。无论是就书法家的身份还是取法资源来说,都不需要刻意强调。书法家的身份正在被淡化。书法从神性的时代到无名氏的时代,再从圣人的时代到平民的时代,不再是过去的文人为主,而是存在于社会各行各业的工农兵学商。取法的有效性和有益性才是判定和选择的标准。创造经典是书法家唯一的目标。任何一个成功的书家,取决于很多必然性和偶然性因素,是一个复杂的综合体。但不管如何,都与经典和民间不可分割。如果非得说,米芾是经典名家,徐生翁是民间书家,这样的分类是多么愚蠢可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