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民间书法”一词逐渐被频繁使用,但当下,“民间书法”事实上在目前已变成一个空洞的“标签”,并且成为由书法层面转向某些特定书家的标签。真正的民间,还是要回到最初的原生态。对于“书法民间”的重视关键在于,如果对内可以剔除自身的不良因素,对外排除西方文化的干扰,能够与官方形成一种有效的良性互动,书法便可以获得足够而必要的发展动力,避免玄虚论道,回到民间,更回到人间。
敦煌遗书中的唐人临王羲之《兰亭集序》(伯 2544)
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民间书法”一词逐渐被频繁使用,与此同时,书坛出现了针对这类原先并不受关注的“书法类型”进行学习和研究的风潮。有关“民间书法”的争论也一时间甚嚣尘上。如果深入反思,几乎无可置喙一辩。“民间书法”所涵盖的范围很模糊,和康有为所鼓吹的“碑学”虽有交叉但并不等同,最主要的是没有明确的标准和体系,通常包括敦煌遗书、西北简牍、砖瓦陶文和楼兰残纸等,而后发展到什么都往里面装,有的归类甚至包括了汉魏碑刻和秦汉砖瓦等,甚至于把历史中但凡存在于民间而没有署名的书法及文字遗存统统归为“民间书法”,进而就连甲骨文、金文、简帛书等在古代贵族实用文字也作为“民间书法”的典型,这不但是认知上的糊涂,更是立论上的荒谬。凡此种种,注定争议难免,而且很难站住脚。
“民间书法”这一概念本身存在相对性。任何一个名词的提出,是为了将某个问题表述清楚,如果因此而出现“更多的混乱”,则多不如少,有不如无。书法在很多时候只可意会、不能言传,因为具有一种整体性,切忌“割裂”而机械片面地看待。尤其是“民间书法”的界定需要借助与经典书法、官方书法、名家书法的对立来加以明确,却因此而变得极其狭隘。要知道,但凡加上前缀,总会存在特定的含义,比如“现代书法”、“女性书法”等。“民间书法”可以用来表述某一种现象,作为特指的范畴而存在,但目前附加、累赘的成分越来越多,到了过度诠释的份上,甚至可以说是越描越黑,必然与本意背道而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