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在色彩方面正经历着形成色彩系统的意义深远的变化。这一变化包含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个方面,变化体现在色彩的“象”的拓展方向。它从社会文化的图识性、象征、寓意性,向人伦的情感境界的拓展与转化。第一个过程是由“五色”向“多彩”的变化。比如唐至五代人物画,宋人的花鸟、山水画。在这一变化中,将孔子认为的“素以为绚”,变化成服务于形象的深入刻划的需要(就是理论家们所说的“宋画写实”的谬论);第二个階段是将人文情性的复杂多变与“多彩”的印照,比如南宋至元至明人的多重探索。如南宋的王诜;元代的赵孟頫、钱选;明人的沈周、仇英、恽南田等等。第三个階段是将情感的秩序变化与色彩的符号系统的逻辑性相统一,形成道与体的必然结构。当然色象的这种发展并不是自觉和主动的。因为,宋元之间的主要精力是在笔墨方向。如果元人在色象努力上有些许自觉的话,那么钱选以后这一探索几乎停止。明人的努力成果几乎未能超越元人。沈周与恽南田的努力亦然。虽然在“没骨”上有所建数,那也应归纳到“书写在用色中的体现”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