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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与实用:民国时期的中小学书法教育(组图)

2018-04-09 11:45 文章来源:中国文化报   分享到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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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在古代主要承担实用的书写功能,书法审美的需求则是次要的。到了社会、文化转型的民国,随着西方美术观念和分科意识的确立,艺术与实用的区分逐渐成为一个必须要面对的问题,这个问题集中体现在对中小学书法教育的认识上。围绕着中小学书法教育,民国书法家、学者和学校教育工作者形成了两种不同的书法观念。前者从书法艺术论的角度出发认为中小学书法教育应该肩负起复兴民国书法的责任;后者则认为书法分为艺术的和实用的两种,实用至上是学校书法教育的任务,而艺术的书法教育则无须注意。

民国的壬子癸丑学制和壬戌学制,实质上都是仿制美国的教育体制。在新的教育体制中,书法并不具备独立学科的地位,书法在中小学的课程安排中放到了国文课或国语课中,称为“习字”。因此基本照搬美国学制的民国教育学制,自然就没有与其他学科并列的书法科。中小学教育中虽然设有习字课,却是学生一门可有可无的课程,陈公哲在1944年发表的《小学书学教育之基础》说“故在今日学子中,欲求书法妍美整洁有所谓馆阁体者,亦不可得,而小学教育虽有习字课程,但乏专人指导,具文而已”,尤其是毛笔字的地位更是岌岌可危。

对于学生和老师来说,书写便捷实用是第一位的,1935年鲁迅在《论毛笔之类》中对此问题曾有论述。钢笔、铅笔成了学校实用的书写工具,毛笔因此成现代教育的一种牺牲品,依附于毛笔的书法教育自然衰落。谈月色在《近三百年书法变迁谈》就钢笔、铅笔对书法的冲击作了批评。再一个问题是中小学书法教育和社会书写实用的脱节。钢笔、铅笔的使用范围基本局限在学校,社会生活的书写还是毛笔的天下,民国时期的公文、书信等完全可以证明这种现象。因此,人们在感叹书法衰落的同时,对学校书法教育的批评日渐增多。

责任编辑:果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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